事故概况
2013年4月1日11时22分,江西省新余钢铁集团公司2号100吨转炉转炉发生爆炸,造成4人遇难,32人受伤。记者从新余市宣传部门获悉,此次事故系“放炮引起的炉内红渣和冲击波,将挡火门和主控室全部损毁”。
据介绍,此次事故受伤员工多为脑外伤、骨折、软组织挫伤、热力烫伤。新余市卫生局也调集了市各医院的专家参与抢救受伤人员,新钢中心医院立即成立了抢救小组,进行全力抢救,有2名轻伤伤员随后出院。
4月2日,其中2人在1日下午出院后,另有26人继续在新钢中心医院接受救治。其中4人相对较重,在医院重症监护室治疗,生命体征平稳。其他伤员经过4月1日的手术及相关治疗,病情总体平稳。4月2日,新钢公司邀请了江西省一附院的有关专家到中心医院会诊,指导救治工作。新钢中心医院还成立了专家救治小组,并对每一位伤员增加了护理人员进行日常护理工作,当天下午该公司开展员工义务献血,确保救治工作有序进行。
事故处理
目前,新钢公司已要求各部门单位把事故对企业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积极配合公司开展事故处理工作,努力做好员工的心理疏导和情绪稳定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有关规定,对伤亡员工及家属进行补偿。
事故单位背景
据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介绍,该集团位于江西省新余市。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是国有大型钢铁联合企业,由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整合洪都钢厂、乌石山铁矿之后更名,现有在岗员工28000人。集团公司现有1家上市公司——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直属单位及全资子公司15家,控股、参股企业及其他企业15家,属1000万吨级钢铁企业。
新钢公司“4·1”事故新闻发布会1日晚在新余在袁河宾馆召开,新钢公司新闻发言人称,此次事故系“放炮引起的炉内红渣和冲击波,将挡火门和主控室全部损毁。”。
新钢发言人表示,新钢公司会实事求是地把事故的真实情况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家属通报,将处理情况第一时间向媒体和社会公布。待事故调查清楚,公司将根据事故性质,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遇难人员名单
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4名死者的名单,他们分别是:尹水清(武钢耐火材料厂,1964年生,湖北鄂城人)、王光禄(新钢公司,1968年生,江苏新沂人)、周波(新钢公司,1989年生,江西新余人)、袁玉军(新钢公司,1973年生,江西新余人)。
事故发生后,新钢邀请由国家安监总局、国家钢铁研究总院、武汉钢铁的专家,以及江西省、市安监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就事故原因展开第三方调查,以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新钢公司把抢救受伤人员作为当时的首要任务,称会继续尽最大努力抢救受伤员工,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积极做好对员工群众和新闻媒体解释工作,对生产情况进行安全排查,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