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情况
2012年4月2日1时40分许,苏某醉酒后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牌号为渝CXXXXX号的两轮摩托车搭乘白某从白市驿方向沿山白路向山洞方向行驶,至白市驿山白路老铁厂路段时,与右侧公路护石墩相撞,造成白某当场死亡,苏某经白市驿第五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4月2日2:30时许死亡,车辆损失的重大交通事故。
重庆九龙坡醉酒无证驾驶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及责任
经调查和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检测,苏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0.2kg/100ml,已经属于醉酒驾驶,而且苏某还无机动车驾驶证。所以苏某因其判断、控制能力下降导致对路面情况观察不足,判断失误,措施不当,造成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管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苏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白某不承担责任。
事故教训
九龙坡“2012.4.2”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由醉酒后无证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造成了渝CXXXXX号二轮摩托车驾乘人员的死亡。希望广大网友朋友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未取得驾驶证坚决不驾驶机动车,饮酒后坚决不开车,不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驾驶二轮摩托做到不超员,戴头盔,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