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概况:
2014年4月5日10时40分许,家住市北区的程某与家人到崂山区毕家村小螺口山给母亲上坟。当他们来到山下路口时被在此守候的护林员拦下,护林员向其说明山上禁止明火祭拜,并要求他们将相关祭祀物品留下。早有准备的程某满口答应,并将手上拿着的烧纸交给护林员,而藏在包里的香却没有交出。
进山后,他们来到母亲的坟前,程某便从包里掏出香准备点燃。那时,他还侥幸地以为一炷香绝对不会引起大火。然而事与愿违,由于当天风力较大,程某在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香的过程中,不慎将坟地旁边的杂草点燃,一下烧着一大片。
程某赶忙和家人一起扑救,可是风力太大,火势随风窜动,很快蔓延到了山顶,根本来不及扑救,致使崂山区毕家村小螺口山及其周围大面积山林着火。
事故损失:
后经相关部门勘查,火灾受损林地面积为587亩,受害林木167177株。其中直径5厘米以上68092株,直径5厘米以下99085株。
事故处理:
崂山“4.5”森林火灾发生后,崂山区检察院将此案列为重点侦办案件,提前介入,派员跟踪,快速办理,4月16日这场森林大火的肇事者程某因涉嫌失火罪被批准逮捕。程某到案后,对于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