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原因:
1)小型船舶违章是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
根据《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05)》第26条:“违反本规定进入深水航道行驶的小型船舶,与在深水航道中正常行驶的船舶发生事故,小型船舶应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江苏海事2008年元月1日发布的《小型船舶长江安全航行与避让行为导则》二(二)条:“划江前,应注意观察上下游航道内的船舶动态,尤其是大型船舶的航行动态;情况不明或有大型船舶经过时,应停车稳舵,控制好船位,耐心等待时机,选择在大型船舶(特别是海轮)驶过后穿越航道过江”;二(三)“划江时,严禁抢在大型船舶(特别是海轮)船头穿越航道过江。”很明显“顺海1195”违反了上述规定,违章穿越航道是发生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及主要责任者。
2)盲目快车、瞭望疏忽是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根据《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05)》第25条:“沿规定通航分道、推荐航路或特定航路行驶的船舶,在经过航行警戒区、码头、锚地、渡口、支流河口、汊河口及大型施工作业区水域之前,应保持高度警惕,加强瞭望,谨慎驾驶,注意横越船动态,并采取有效措施协助避让”。《海轮长江安全航行与避让行为导则》二(一)“早发现、早判断、及时让”;二(二)“车让为主、舵让为辅”;二(三)“情况不明或意图不统一时,应及时大幅度降速或停车,必要时倒车”。
显然,银石轮在发现有多艘小型船舶划江时,没有做到“谨慎驾驶、车让为主”及“及早地大幅度减速”,瞭望疏忽,仅用VHF呼叫联系而没有任何减速措施,也是导致这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事故教训:
1)复杂航段应及早戒备,加强瞭望,对局面有任何怀疑时应大幅度减速避让
长江#76~#73号红浮南侧,有超过200艘黄沙过驳作业船(浮吊船),#74~#76黑浮北侧为常州海轮锚地,该航段夜间背景灯光明亮,较难发现小型船舶暗淡的灯光;同时,过驳区众多小船横越航道;进魏村船闸及太平州捷水道的重载小型船舶自#72黑浮~#73黑浮间由北向南穿越航道划江后沿下行深水航路南侧上驶。因此,该航段通航环境复杂,理应及早减速,加强瞭望,谨慎驾驶,协调避让。
2)、遵守规则,牢记“车让为主”的避让原则,掌握避让主动《定线制》规定要求:在经过上述水域之前,船舶驾引人员应保持高度警惕,加强瞭望,谨慎驾驶,注意横越船动态,并采取有效措施协助避让。《导则》也要求早发现、早判断、及时让;车让为主;情况不明或意图不统一时,应及时大幅度降速或停车,必要时倒车。银石轮在0411时发现有二楼半重载小型船舶在#75黑浮由北向南划江时,本应该采取减速措施,谨慎驾驶,而不是仅用VHF呼叫联系,继续快车开霸王船,指望小船让路,从而丧失了避让主动权,陷入紧迫危险的局面。
3)驾引人员应加强瞭望配合、谨慎驾驶,牢记“车让为主”的避让原则,对局面作出正确判断和采取有效避让措施经过VTS回放仔细甄别,我们不难分析到引航船长除了快车开“霸王船”外,瞭望的疏忽和对局面的判断错误也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在避让前述二楼半小船时,事实上已经出现了紧迫危险的局面,应该及时大幅减速避让才是,但银石轮快车不变,船位也让到了航道右侧边缘。而此时前方三艘紧接着划江的小船已驶入下行航路,相距不足500米。驾引人员继续以14.1节的速度下行,精力只集中在对一艘小船的避让上,而对前方的三艘正在划江的小船(当时局面是小船采取红灯相会的避让措施)采取了盲目向左转向避让的措施,避让失调,直接导致了碰撞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