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概况:
6月20日上午6时许,朱某委托李某召集11名工人(无任何资质)同时自己叫来王某(死者)等2人,指派李某负责拆除60T门座起重机塔吊转柱上段工程,朱某本人在塔吊下指挥。在拆除过程中,操作人员在没有完全拆除机箱平台上设备的情况下,听从李某指挥割断了与机箱平台连接的斜拉杆,机箱平台在负重状况下,底部两根工字架折断,导致机箱平台塌落弯曲,并致使四名操作人员在约32米高的平台上坠落,三人当场死亡,一名工人在送医院途中死亡。
杨帆集团生产安全事故
事故原因及性质:
经过认真调查取证,调查组认为扬帆集团沈家门老厂区6月20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导致这一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由于60T门座起重机机箱平台塌落,四名操作人员在无登高作业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从大约32米高的平台上坠落死亡。
事故防范措施:
1、扬帆集团有限公司要以此次事故为鉴,举一反三,深入分析、总结事故发生的原因及防范措施,切实加强内部行政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查找公司内部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同时对本公司起重设备的安装、维修、使用、管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引导企业进一步完善重大设备设施及拆迁工程安全管理机制,建立正规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对生产作业危险点的预测及控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
2、普陀区政府要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大对重大设备安装、使用、拆卸及拆迁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服务指导,督促各相关企业深刻吸取这起事故的教训,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排查事故隐患,明确重大设备在安装、使用、拆卸及拆迁工程实施中的监管责任和防范措施,进一步制定和健全危险作业的管理制度。
3、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普陀分局要根据起重设备安全监察特点,切实加大对非法安装、使用和拆卸重大特种设备的查处力度,对不具备安全条件、非法安装、使用、拆卸重大特种设备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严厉查处。对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安全责任、不制订施工方案的特种设备拆卸工程要责令停止作业。要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杜绝无证制造安装和违法使用假冒伪劣起重机械的行为,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