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概况:
1991年4月21日8时井下停电,约14时30分送电。16时,共有138人相继入井,随后203掘进工作面工人打眼试电时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爆炸导致井下多处巷道支架被推倒,并造成当班井下138人及早8时应下班未出井的5人和16时正准备入井的4人,共计147名矿工全部遇难。另有地面2人重伤,4人轻伤。
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后,各部门展开全力救援。因不按规定配备自救器,致使事故发生后井下人员不能自救。另外,在抢救事故中牺牲了1名救护队员。
事故原因:
二采区202、203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串联通风,21日早八点班下班前井下停电、停风,造成瓦斯积聚,下午4点班上班后,启动局部通风机通过串联风机将202工作面的瓦斯抽入203工作面,使203工作面四顺槽的瓦斯达到了爆炸浓度,煤电钻失爆,工人打眼试钻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冲击波扬起了全矿巷道的积尘,造成了全矿井煤尘多处爆炸。
该矿没有认真吸取1980年6月8日瓦斯爆炸事故的教训。通风、瓦斯、煤尘、电气设备管理十分混乱,二采区集中运输巷回风、溜煤眼回风、采空区回风、局部通风机串联风,通风系统极不合理
局部通风机无人管理,停电、停风时有发生,工作面瓦斯经常有超限现象;矿井没有综合防尘设施,井下积尘严重;电气设备失爆严重,失爆率高达33%;对多次安全大检查查出的上述通风、瓦斯、煤尘、电气设备等重大隐患都没有认真整改。
该矿实行承包后,其承包指标和一切管理制度很不完善,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管理,主承包人大撒手,以包代管,放松了对职工的安全、遵章守纪、政治思想的教育工作,挪用维简费,采煤方法倒退,用工制度混乱,对新工人和特殊工种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培训,“三违”现象时有发生。
在设计改扩建时,初步设计中综合防尘漏项,修改设计时考虑了动压洒水,但没有综合防尘设施,分年度投资不足,建设工期长达8年,投产验收把关不严,造成先天不足,安全工程亏欠严重。
事故追查:
1、矿长杨某某、坑口主任史某某,长期以来对安全生产极不重视,违章指挥,冒险作业,任意调走瓦检员,在决定到六顺槽开采后,不检查瓦斯,不解决通风问题,不提出安全措施,对造成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矿党支部书记张某某,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对在不检查瓦斯、不解决通风的情况下,恢复六顺槽生产不加过问,分管劳动人事工作,对在事故前任意调走瓦检员,不加纠正,对造成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决定给予撤销党支部书记职务、留党察看2年的处分,留矿当工人。
3、县工业局副局长(主持全局工作)刘某某,分工在三交河煤矿蹲点,对三交河煤矿长期存在的管理混乱、事故隐患严重的问题熟视无睹,不去解决,对矿里的安全工作不闻不问,对地区开过的四次安全会议,他一次都不去参加,更没有认真贯彻,属严重失职。决定给予撤销县工业局副局长职务处分。
4、县委常委、工交部长、县经委主任瞿某某,作为主管工业的领导,对三交河煤矿安全生产上存在的严重问题,不调查,不解决。下级上报的报告不阅办,上级下发的文件不阅处。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县委副书记、县革委会副主任王某某,在主管工业期间,对煤矿安全生产很不重视。1—5月,对省、地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只有阅批,没有具体检查落实,决定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免去临汾县委副书记、县革委会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