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概况:
2012年5月19日上午7时45分许,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三局五公司”)承建的湖南省炎陵至汝城高速公路(以下简称“炎汝高速”)八面山隧道左洞发生一起重大爆炸事故,事故造成20人死亡,4人受伤。
事故追查: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七条第(三)项: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2号)第十六条第(二)项:事故发生单位对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造成15人以上30以下死亡,…,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中铁三局五公司作为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单位,事故发生后,全力组织事故救援,妥善处置善后,积极配合事故调查,主动减轻了事故危害后果,其行为符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1号)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情形,2013年10月18日我局决定对中铁三局五公司处罚款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