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2月3日 下化乡天龙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48死21伤
事故概况:
12月3日早6时30分,四川民工工队长邓明平和副矿长张玉堂等共计44名早班工人入井到各自岗位作业。其中,采煤工19人,拉工16人,技术员1人,安全员2人,杂工6人。14时30分,湖北工队长李三等共计43名中班工人,陆续下井作业,其中,采煤工19人,拉煤工11人,技术员1人,安全员1人,杂工11人,到井下大巷和15个作业面。15时许,在交接班过程中,井下突然发生瓦斯爆炸,87名工人被困在井下。发生瓦斯爆炸时,地面主扇未开,约10分钟后,方在一片混乱中启动主扇。
事故处理:
河津市赵有发副市长接到王国清事故报告后,马上向河津市市长霍拴孩作了汇报。霍拴孩当即要求赵有发必须组织强有力的工作队伍,全力以赴进行抢险,并将事故情况向有关方面报告。接到事故报告后,运城地区矿山救护队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开始了事故第二阶段的抢险救灾工作。运城地区救护队在8~10日先后又找到7具尸体。由于在抢险过程中巷道发生大面积冒顶,搜救工作被迫于12月22日中止。
对伤亡事故的赔偿方面,要按原劳动部1996年266号文颁发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和《山西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按省政府规定要求,河津市政府要制订好闭坑的安全措施,对天龙煤矿坚决依法实施关闭。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1.矿井主扇长时间不开,造成瓦斯积聚。原本一进一出的主立井、副斜井均变为进风井,通过南一、南二下山,依靠南邻的船窝煤矿五号井回风,风流紊乱。东北采场积聚的大量瓦斯,从东一巷通过第三横贯进入东二巷,与新鲜风流混合,使东二巷爆源处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遇烟火引起瓦斯爆炸。
2.通风、瓦斯、机电管理混乱。主扇安装不符合规程要求,漏风严重且停多开少,通风设施不齐全,与邻矿越界贯通,依靠邻矿回风,通风系统紊乱;瓦斯检查制度流于形式,不按规定进行测风和准确检测瓦斯,职工下井没有配备自救器;井下所有电器设备均失爆(干式变压器、煤电钻、开关、电缆、明刀闸、明接头、白炽灯);井下明火很多,除电器设备失爆外,还存在井下电焊作业、井下抽烟、生火取暖、使用非防爆农用机动三轮车、非防爆气泵等。
3.井下多头作业,独头巷道采煤,采煤方法极不合理,回采率只有10~15%,工作场所经常处于无风,微风状态,多处都是瓦斯库;业主根本无安全意识,无安全管理制度,以包代管,超能力突击生产;有章不循,有禁不止,不执行主管部门提出的停产整改意见,擅自恢复生产,各种管理制度不能落实,根本谈不上什么技术管理和要求,职工上岗不按规定培训,安全教育不落实,工人入井不检身,携带烟火下井,出入井无记录,现场管理十分混乱。
4.煤炭生产许可证和企业营业执照至1999年底到期,本应按期申报延斯手续而未及时办理;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力度不够,对该矿安全生产管理、监督不严,虽然也曾停产,但未严格整顿,关井压产工作落实不力。
事故反思:
1.山西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汲取这次事故的教训,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依法办矿,依法管矿,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全省立即开展煤矿检查整顿工作,做到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非法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坚决予以取缔和关闭。
2.抽出业务能力强的骨干人员,组成专门小组,认真研究,彻底改变现有的落后采煤方法,坚决推行正规开采、规模办矿、安全生产,提高矿井回采率。坚决杜绝和禁止巷道采煤法开采,否则一律停产整顿,不准生产。
3.搞好煤矿的“一通三防”工作,切实加强机电设备和现场的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的频频发生。矿井主扇不允许时开时停,通风系统必须合理有效,严格测风和瓦斯报表审签制度。坚决查处超层越界和相互贯通问题,完善反映井下实际状况的有关图纸。机电设备必须严格管理,防止失爆,严禁非防爆机动三轮车、气泵下井,杜绝井下生火取暖、抽烟、井下电焊等违章作业。
4.以风定产,严禁超能力突击生产。坚决杜绝“要钱不要命”、“重效益、轻投人”的现象。要合理集中生产,并确保煤矿的安全投入,从根本上消除小煤矿重大安全隐患。
5.“两证一照”(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要根据其有效时限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延期及换证(照)手续,杜绝证照超期仍在非法生产的行为。
6.要严格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记录,矿灯必须对号统一发放。发生事故后必须及时抢险和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坚决打击隐瞒事故、转移尸体的恶劣行为。运城地区要针对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对其他隐瞒事故情况也要认真进行彻底清查,坚决杜绝类似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