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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23日 江苏夹河矿顶板事故 1人死

2015.05.26 13:103091

2004年6月23日 江苏夹河矿顶板事故 1人死

事故概况:

6月23日中班,运搬工区安排电绞司机高某、挂钩工刘某、朱某三人到-1010轨道暗斜井上滑板运料。接班后,高某检查发现耙绳轮有一个缺囗,花道处尖轨不密贴,即叫刘某向工区汇报,要求下人处理。尔后,在未对耙绳轮和花道进行处理情况下,高某只对电绞进行了检查后,就由刘某等挂了料车运行,当车拉到花道处,靠主钩的第一个重车掉漏道,便将料车松到下车场拿道。后经检查发现耙绳轮底托板与轨道脱离,轨道被拉偏,不能走勾。即又向运搬值班室汇报,要求下人处理。工区即安排钉道工王某下井处理,18时王某到现场,电绞司机高某负责协助维修,王某安排高某去找道板,自已用尖锤在耙绳轮上方刨道板窝。约19时30分,高某刚离开现场到达下方安全门处,王某所在位置的拱顶部喷体突然脱落砸在其背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钉道工王某未执行先检查后工作,不安全不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

重要原因:

巷道失修且修护方式不当是形成事故;运搬工区负责该区段的管理,对严重失修可能造成后果重视不够,盲目安排工人作业;矿安监部、生技部对该段失修巷道的严重失修程度不清楚,亦未安排检查处理,疏于管理。

事故反思:

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增强自我保安能力。真正做到先检查后工作、不安全不冒险作业、隐患不排除不工作。严格执行锚喷工艺标准,落实巷修技术质量要求,对巷修工程要严格按标准施工和验收。进一步落实职能科室和基层区队区域安全责任包干制度。将安全责任切实落实到个人,做到人人有章可循、有责可究。确保在安全管理上不扯皮,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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