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11日 平顶山市新生煤矿“11.11”瓦斯爆炸事故 34死5伤
事故概况:
2004年11月11日8点半,南店井区副井,李锁安排鲁山籍采煤班27人入井进行采煤作业,陕西籍打渣班8人入井进行巷道落底作业;南店井区主井,程建成、聂二娃安排湖北籍打渣工两班入井,一班5人,一班6人,在主井与风井之间的巷道进行巷道落底作业。后升井3人,主井下剩余8人作业。12时10分,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事故救援:
事故发生后,李锁、聂二娃逃匿。12时20分左右,正在临近矿井进行安全督查的人员发现该矿情况异常,迅速将情况报鲁山县政府,接报后,县政府领导于13时30分左右赶到现场,并迅速启动了事故抢险预案,一方面将事故情况报平顶山市煤炭局、市政府,一方面指令县救护队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并成立了以县长贺国营为指挥长的抢险指挥部。
平顶山市煤炭局于13时30分接报后,立即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告,同时,紧急调动石龙区救护队、市直救护中队赶赴事故现场。市委、市政府于13时50分接到报告,立即进行上报,15时左右,市委书记邓永俭、市长王照平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赶到事故现场,紧急启动平顶山市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了以市长王照平任指挥长的抢险救灾指挥部,17时20分,平顶山市政府第一次向省政府进行了文字报告。
22时10分,河南省副省长史济春带领省政府秘书长卢大伟、省煤炭局局长李恩东等有关部门负责人赶到事故现场,在事故现场主持召开会议,就事故抢险、善后处理和煤矿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经过全体抢险救援人员近18小时的紧急抢救,12日6时15分,遇难人员全部升井,抢险工作结束。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该矿二号作业巷作业面无风,瓦斯积聚,浓度达到爆炸界限,煤电钻电缆短路,产生放电火花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管理原因
1、该矿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违法违规擅自组织生产,属非法生产矿井。
2、矿井通风系统混乱。风井出煤,主要通风机风流短路;井下大串联通风;作业地点无风或微风作业。
3、没有瓦斯管理制度,矿井没有瓦检员。
4、机电管理混乱,井下电器设备失爆现象严重。煤电钻电缆使用非矿用三芯电缆。
5、矿井没有洒水防尘和隔爆设施,没有防尘管理制度,作业地点煤尘沉积严重。
6、矿井安全管理混乱。矿井未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没有专职安全负责人,没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没有技术图纸、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
7、矿井管理人员、井下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都未经安全培训,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低下。
事故追查:
事故责任者除新生煤矿矿长、法人代表李伟及南店井区投资人程建成被拘留外,其他责任者的追究正在进一步研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