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经过:
2013年8月23日19时11分,田某驾驶一辆装有少量喷浆材料的防爆胶轮车由副井口入井,刘某、白某、李某紧随车辆进入副井井筒。入井时,四名入井人员进行了登记,入井车辆未登记。8月23日20时14分,该矿副总工程师杨某(系当班井下带班领导)及综采队副队长张某等人在井下副井与辅助运输大巷拐弯处发现一辆防爆胶轮车撞到了巷道帮上,并发现车上主驾驶位置有一人,副驾驶位置有两人,均已无生命迹象,车辆右方车下有一人,尚有生命体征,杨某马上向矿调度室进行了报告,张某向生产副矿长王某进行了汇报。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喷浆队工人田少停(无特种工操作证和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不合格防爆无轨胶轮车(事故后检验,制动系统不具备制动能力)入井运送材料,违章搭乘作业人员,在行驶中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失控,迎面撞在巷道帮上,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1、王某喷浆施工队对本队的车辆检修保养不到位,对本施工队入井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工人安全自保互保意识差,违章乘坐运料车辆。
2. 电力满都拉煤矿对喷浆施工队的入井车辆管理不严、入井检查不细,对作业人员违章乘坐运料车及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未及时制止。
3.内蒙古西蒙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对电力满都拉煤矿安全监管不到位,对该矿车辆入井检查不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等行为未及时发现并制止。
4.准格尔旗煤炭局对该矿入井车辆检查不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不到位。
综合防护措施:
1、使用的无轨胶轮车必须证件齐全、各项性能指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后方可下井。
2、进一步完善紧急避险缓冲设施,强化入井车辆维护保养和入井检查工作,不完好车辆严禁入井,严禁采用非专用人车运送井下作业人员,井下驾驶防爆无轨胶轮车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机动车辆驾驶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3、胶轮车的防爆灭火装置、照明、警笛及制动装置必须齐全、可靠,有一项失效机车不得运行。
4、井下采用无轨防爆胶轮车运输时,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井下驾驶无轨防爆胶轮车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机动车辆驾驶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5、各种胶轮车驾驶室内,除司机以外只准按规定坐人,严禁超员乘坐。
6、胶轮车运输线路应进行全断面锚喷支护,不能锚喷的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7、胶轮车巷道必须满足行人要求,胶轮车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之间的间隙不得小于1米,弯道巷道宽度必须依据胶轮车转弯半径确定安全间距且符合相关要求,车辆顶部与上方悬挂物间距不得小于300mm。
8、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人员不得上岗,进一步增强职工自保互保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