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问题由来已久,人们也经常看到相关事件报道。善良员工也是为了讨薪各施奇招。在此,佰佰安全网为大家偶记拖欠工资问题,通过给大家介绍拖欠工资现状,同时为大家分享援用常见方法、关于欠薪罪的法律规定以及理性讨薪的方法,教你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欠薪问题现状剖析:拖欠工资问题到底有多严重?
近日,浙江嘉善是那个烟的28人集体跳楼讨薪的事件再次将欠薪问题摆在了大众面前。事实上工资拖欠问题由来已久,人们也经常看到相关事件报道,不过拖欠工资的问题到底有多严重呢?佰佰安全网在此用数据为你解答,欠薪问题的问题现状。
近日,浙江嘉善28人集体跳楼讨薪的事件引发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事实上欠薪问题由来已久,特别是在春季来临之前,讨薪现象会变得更加普遍。我们常常听说欠薪的事件报导,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更是不在少数,那么拖欠工资问题到底有多严重?让我们以数据说话,一起剖析欠薪问题的现状。
欠薪问题现状一、欠薪现象总体减少,群体性讨薪增多
2013年,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发布的《2013年第一季度法律援助监测报告》显示,其受理的10人以上集体案件共6起,其中4起是讨薪案件;第二季度受理的10人以上集体案件有9起,讨薪案件占6起。人呢们已经意识到在遭遇工资被拖欠问题时,个体维权在劳资纠纷处理中面临的不利局面,进而催生了集体维权行动,这也反映出当前劳资纠纷的紧张。同时也不难体现出人们的维权意识的上升。
欠薪问题现状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入刑3年北京“零立案”
与“醉驾”一起列入刑法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即我们俗称“欠薪罪”。曾使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成为社会持续关注的热点。然而,北京市已经审理“醉驾”案数百起,而同样被寄予厚望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却是“零立案”。
究其原因,相关专家表示其症结在于司法解释为“欠薪入刑”设置了重重缓冲。首先是需要政府的责令支付人拒不支付才构成“欠薪罪”,并且主要处理此类事件的部门——劳动部门不存在监察权。
欠薪问题现状三、相关司法解释存不尽完善
相信有关讨薪维权经历的人,都会知道维权程序的冗杂问题。一些部门间责任推诿的问题更是让讨薪之路变得困难不堪。这也是诱发讨薪跳楼秀事件出现的一个主要原因。事实上之所以存在维权困难的问题,主因在于法律制度的不健全,特别是相关司法问题的不健全。举个例子来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指的是谁?包括哪些部门?没有明确;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到底依据哪部法律或法规?限期是指多少时间?都没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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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欠薪罪的法律知识
生活中常常不乏一些黑心老板喜欢恶意拖欠员工工资,许多员工因为惧怕繁冗的维权程序而选择“跳楼秀”这一方式,想要及时引起媒体以及有关部门的注意。事实上,我国对于拖欠工资行为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在此佰佰安全网为大家分享“欠薪罪”的相关安全知识,别错过哦!
近来,浙江嘉善28人集体上演讨薪跳楼秀的戏份引发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人们在关注这些年轻人讨薪状况进展的同时,也开始对讨薪跳楼秀这一社会乱象加以思考。为何出现套新跳楼事件,出现的都是警务人员的救助信息,而对于这些事件始作俑者——黑心老板们却未有什么实质性的处罚信息。事实上,我国对于恶意拖欠员工工资的事件进行了相关法律规范,不过对于这“欠薪罪”大家了解多少?实乃维护自我劳动安全必备安全知识,别错过哦!
“欠薪罪”法律知识一、什么是欠薪?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欠薪是指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未按约定支付”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数额或时间不符合双方约定或企业的规定。而“未依法支付”则多指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或支付形式不合法等情形。
“欠薪罪”法律知识二、什么是恶意欠薪罪?
根据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构成“恶意欠薪罪”,因此,只有主观上恶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行为,才可能构成犯罪。根据相关规定,“恶意欠薪罪”(此系百姓俗称)的正式罪名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欠薪罪”法律知识三、恶意欠薪罪的“薪”如何确定?是否包括加班费、奖金、提成?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各企业的薪资结构差异很大,有传统的基本工资、提成、津贴补贴,也有新类型的效益工资、年终奖金、长期服务奖励、股权激励等。那么欠薪罪所指的“薪”的范围如何确定呢?
根据2013年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欠薪罪的“薪”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由此可见,欠薪的“薪”范围很广,基本包括用人单位所有货币形式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年终奖、提成、绩效工资等项目,而不仅仅指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劳动者因单位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而获得股票分红、期权奖励等一般不列入“薪”的范畴。
“欠薪罪”法律知识四、恶意欠薪的“恶意”如何确定?
如前所述,只有恶意逃避劳动报酬支付的行为才可能构成欠薪罪。但何为“恶意逃避”呢?结合《刑法修正案》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恶意逃避行为包括: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逃跑、藏匿的; 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具有支付薪资能力而故意不支付或拖延支付,也属“恶意欠薪”。
“欠薪罪”法律知识五、恶意欠薪罪的“欠薪数额较大”是多大?
由于欠薪罪要求“欠薪数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构成“数额较大”。
当然司法解释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法院备案。比如目前浙江省即规定“欠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劳动报酬且数额在8000元以上,或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4万元以上”即可入刑。四川省则规定“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的”可入刑。
“欠薪罪”法律知识六、“恶意欠薪罪”如何启动刑事立案程序?
由于欠薪定罪同时要求“有关行政部门处理后仍不支付”的前提条件,因此对劳动者而言,如果用人单位发生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应该先行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调查欠薪事实后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如逾期仍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可将材料移转给公安部门和检察机关,由公安部门和检察机关完成刑事侦查和提起公诉程序,经人民法院审判后可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欠薪罪”法律知识七、对“恶意欠薪罪”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修正案规定,构成“欠薪罪”的,一般对用人单位处以罚金,对直接负责人员(如法定代表人、人事负责人等)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造成严重后果”是指“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情形。
“欠薪罪”法律知识八、老板逃匿,“欠薪”事实如何确定?
公司法定代表人“跑路”等行为客观上会造成欠薪事实难查明,根据近期四部委发布的《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规定,“由于行为人逃匿导致工资账册等证据材料无法调取或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有关工资支付等相关证据材料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对劳动者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同时应积极收集可证明劳动用工、欠薪数额等事实的相关证据,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认定事实。”此外,人保部门可通过“在行为人住所地、办公地、生产经营场所、建筑施工项目所在地等地张贴责令支付文书”的方式完成处罚决定书等文件的送达程序。
因此,恶意欠薪责任人逃匿的,不影响人保部门调查取证、处罚以及移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责。
“欠薪罪”法律知识九、“恶意欠薪”事实要劳动者举证吗?
调查欠薪事实,一般以行政机关主动调取证据为原则,当然劳动者可以提供劳动关系的基本资料以配合调查,如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社保缴费单、劳动手册等证据,有利于尽快确定调查欠薪事实。但劳动者并无充分举证“欠薪事实”的法定义务。
“欠薪罪”法律知识十、没有劳动关系可以认定“恶意欠薪罪”吗?
实践中,建筑行业由于层层转包,农民工欠薪案件高发。很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将业务外包给没有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如包工头),之后该自然人招聘“员工”在工地上提供劳动。此时上述员工不接受发包单位管理,工资也一般由“包工头”直接发放,故与发包单位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但上述情形并不妨碍司法机关追究恶意欠薪的自然人的刑事责任。
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76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具体操作上,一般由人保部门先向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企业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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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数员工奇葩讨薪招数
员工工资被拖欠问题由来已久,为了保障自己的劳动安全权利,各位讨薪者也是各施奇招,于是乎一场场精心策划的奇葩讨薪场面开始上演。再次佰佰安全网为大家做了以下汇总。看看劳苦大众们都市如何学习劳动保护的。
现今时代是一个讲求创意、关注度的时代,只要获取关注度,许多个人想要解决的难题都会在众人的帮助之下迎刃而解。即便是现在人们最最惧怕的讨薪要钱问题。近日,浙江嘉善上演的的28名青年男女集体讨薪跳楼秀使得问题得到有关部门的关注和支持。但是如果你将员工讨薪的方式仅仅局限在这以死相逼的“跳楼秀“上那可就大错特错。在专业人士的精心策划下,骑马舞”、“元芳”和“愤怒的小鸟”等更具理性和创意的新讨薪方式已然已经进入公众视野,保障自己的劳动安全权益,方法有很多。不夸张地说,讨薪方式已然发展成为一种抓人眼球的行为艺术。
奇葩讨薪方式一、愤怒的小鸟、加菲猫等组团讨薪
2013年01月31日,在北京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外,5位农民工代表分别扮演成“愤怒的小鸟”、“加菲猫”、“唐老鸭”和“财神爷”等不同的卡通形象以静坐的方式讨薪,希望得到社会关注。
奇葩讨薪方式二、赶鸭式讨薪法
因为与包工头有劳资纠纷,60岁的四川广安人何某竟订购一卡车1130多只鸭苗,运到包工头位于晋江安海坑边村的家里,闹剧持续了近一天。
奇葩讨薪方式三、空心锦旗讨薪
2013年1月17日,西安市高新路上来自浙江、四川等地的17家建筑公司代表持17面空心锦旗,送给陕西益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及前法人吴栓牢,以此方式来讨要被骗取的工程款。
奇葩讨薪方式四、“狄仁杰”“元芳”搭档讨薪
2013年1月15日,在高陵县维也纳森林小区四号楼前,农民工租来戏服扮成狄仁杰元芳讨薪。“等了五十天,工钱始终没拿到。元芳,你怎么看?”穿着狄仁杰、元芳戏装服饰的两名农民工一唱一和。
奇葩讨薪方式五、骑马舞讨薪法
2013年1月,在武汉东西湖区七雄路星光大道音乐会所门前,一群农民工跳起了江南Style骑马舞,引来不少路人围观。据了解,年关将至,40多位农民工因为没拿到工钱,被逼无奈才“出此下策”。
奇葩讨薪方式六、光膀子讨薪
“要吃饭,要生存,求领导做主,要回血汗钱!”2013年5月8日上午,十几个农民工光着膀子,背上用红色颜料写着大字,嘴里喊着讨薪口号,在中铁建工集团郑州总部冒雨上演了一出“行为艺术”。
奇葩讨薪方式七、活埋自虐型讨薪
2011年8月,郑州市南裹头黄河滩区,多名来自信阳的施工者称干完工程难讨薪水,挖坑“活埋”自己进行“自虐式”讨薪。
看完上述的讨薪方式,新奇之余是否有一种心酸的感觉。员工工资被拖欠的问题由来已久,急需有关部门的解决。最后提醒大家一句:“对于跳楼秀这种讨薪方式不要盲目效仿,虽说讨薪维权着实不易,但也不可采取这种可能威胁自我人身安全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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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被拖欠应该如何讨薪?
昨日,浙江嘉善发生一起28人集体跳楼讨薪事件引发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虽然最终有关劳动部门最终协调解决了此次事件,但是佰佰安全网为此提醒各位,这种可能威胁我们人身安全的极端做法是万万不可取的。下文为大家分享处理工资被拖欠问题的安全小知识,一起看看如何处理工资被拖欠问题。
8月10日上午,浙江嘉善一电子科技公司上演了一幕讨薪闹剧。28名男女为了讨要公司拖欠的工资而跑到公司楼顶选择跳楼讨薪。事实上,讨要拖欠的工资,保障自己劳动安全的权益本是无可厚非,但是选择这种可威胁人身安全的极端方式是真心不可取的。那么问题来了,当我们的工资被拖欠时,应该如何合理讨薪呢?
事实上,我们面对工资被拖欠的状况时,需要明确两个的问题,即是否确定劳务关系以及如何合理讨要自己的薪资问题。
一、明确劳动关系
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自是不必多说,但是一些劳动者相关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如果没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也是可以明确两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的。当然这就需要相关证明的支持。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二项规定: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 “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明确多方面的讨薪维权方式
遭遇工资被拖欠时,可多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1、 申请仲裁;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是属于处理劳动纠纷问题的专属部门,一般工资拖欠问题,申请仲裁也就可以搞定了。
2、 向法院提请诉讼;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的程序相较于申请仲裁而言,程序更加繁琐,但执行效果要比上者要好。
3、 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到什么地方工作,可以先查阅并记下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的举报电话。法律规定,凡举报属实,有关部门将进行查处,并在为举报人保密的同时,向举报人回复。如果想了解更多关于劳动保障政策,或是有一些具体问题需要咨询的时候,可以拨打“12333”免费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热线电话。
4、 借助媒体力量;农民工还可以利用各种媒体维权,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向社会呼吁使那些恶意欠薪的用人单位受到社会的监督和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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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朱文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