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浙江嘉兴,一只宠物狗不幸被一辆出租车轧死,主人夫妇情绪崩溃,猛踹出租车,把司机的脖颈处抓出多道血痕。“我今天就要死在你面前,‘妞妞’就是我的孩子,我的精神支柱,我活下去的勇气!现在被你撞死,你要给我偿命!”
23日,记者获悉,因殴打他人、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妨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这对夫妇分别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天和5天的处罚。
夫妇是刘某和曲某,事发前不久,刚刚花了3000块钱给宠物狗“妞妞”医治。
“它对我来说,就像自己小孩。”女子刘某说。当天她们夫妇出门遛狗,“妞妞”一路快跑下楼,正巧钻进了路过出租车的车轮下,当场命丧车轮。
事发后,刘某情绪崩溃:“我睡眠不好,它天天陪着我。”
刘某径直走到出租车驾驶室外,大声哭诉,指责司机。出租车司机莫某见状,慌忙拨打了110。刘某和丈夫曲某见司机没有下车,只是打电话,情绪更加激动,夫妻俩掰弯了出租车的车牌,还猛踹出租车。在拉扯中,司机莫某的脖颈处被抓出多道血痕,衣服也被扯破。
“这个小狗跑到车前面是没看到,是窜到我左后轮那里轧到的,他们这么激动,我肯定坐在车里先报警,等警察过来,我百分之百没动手。”司机莫某表示。
民警赶到现场后,刘某抱着小狗的尸体瘫坐在出租车前,向民警控诉。民警掌握情况后,初步认定是一起交通意外,建议刘某夫妇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夫妇俩闻言后情绪更加激动。
“我不缺钱,我要他偿命!”刘某说罢爬上出租车的引擎盖,折断了车窗上的一根雨刮器。
民警立刻上前制止,可刘某将怒火倾泻在了民警身上,推搡起民警。随后刘某和曲某夫妇被带到派出所。
“这本来是一起比较典型的交通意外。所谓交通意外,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而是出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关于赔偿的问题都有相关的法律来支撑,采取这样过激行为实在得不偿失。”管辖该片的嘉兴市建设派出所指导员郭志蔚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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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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