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淮安某医院,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记者从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6日召开的食品药品犯罪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这起医院卷入单位犯罪案件中,不但医院被处罚金20万元,该院三名工作人员也均获刑,并处罚金。
据介绍,2012年5月至2015年5月,赵某某在担任淮安盱眙县某医院副院长负责皮肤病诊疗等工作期间,明知该院未取得五种中药洗剂相应制剂批准文号情况下,仍然安排人员采购中草药、购买塑料包装瓶、打印标签,并交由盱眙县中医院煎药室张某某、何某某等人按配方批量煎制洗剂,灌装后放在盱眙县某医院收费处、药房等处,以开处方的形式销售给患者。后姚某某接替赵某某职务, 工作期间,仍然进行假药的生产和销售行为。先后获利19万 余元,收入归被告单位盱眙县某医院和赵某某等人所有。
该医院生产、销售假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据淮安市中院刑二庭庭长徐燕介绍,法院最终判处该医院处罚金20万元。尽管在案发后,赵某某等三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均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由于赵某某等三人均是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为依法惩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维护药品市场秩序,法院最终分别判处他们三人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 年、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处5至1万不等的罚金。
据徐燕庭长介绍,淮安地区生产销售假药罪 多集中在清江浦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多集中 在淮安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多集中在盱眙地区,部 分原因是当地的食药监部门对某类案件的集中打击。淮安两级法院将在立足依法办 案的基础上,提升司法能力。注重加强与公安、食药品监督等 职能部门间的协调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打击食品药 品犯罪的工作合力,积极防范涉食药犯罪,保障全市公众舌尖上的安全和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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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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