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绍兴市嵊州甘霖派出所民警特赴江苏处理一起特殊的行政案件。
7月的一个傍晚,女子陈某到甘霖派出所报案,称自己的隐私被泄露了。经了解,陈某在网上结识一江苏男子田某,两人见面后迅速发展成情侣关系并同居四个多月,期间,田某自愿为陈某花费六千余元。
然而,陈某家人并不同意陈某与田某在一起,而田某因陈某态度变化不定,觉得自己付出了却得不到回报,最终与陈某分手。
但田某心有不忿,竟将与陈某相处期间拍的陈某的裸照、洗澡视频、转账记录以及言语不堪的聊天记录发到之前工作的微信工作群,并且通过账号申诉方式登陆陈某微信,将陈某的裸照等上诉隐私内容发给陈某的好友,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因陈某在浙江报警,田某竟至当地派出所报警称陈某诈骗,骗取其六千余元。
经两地派出所调查,对田某报案陈某诈骗一事予以“不予立案”决定,同时对田某以“泄露他人隐私”行政拘留三天,在江苏执行。
被关在拘留所内,田某后悔莫及自称不该为泄一时之愤做出伤害对方的举动,终究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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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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