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欠前女友1万元, 山东男子缪壮在多次被催债后竟起了杀心,并以还钱为由将前女友骗至公寓内,在逼问出银行卡密码后将其残忍杀害。杀人后,又用事先准备的摩托车和拉杆箱企图抛尸灭迹……7月30日,合肥市中院对该起故意杀人案公开宣判,被告人缪壮一审被判处死刑。
血案:
因一万元债务抢劫杀害前女友
2017年2月,有市民在合肥市蜀山区半岛路附近水塘里发现一个拉杆箱,打开箱子后,顿时吓得头皮发麻,里面赫然躺着一具女尸……围绕受害人的活动轨迹、社会关系展开调查后,合肥警方很快将男子缪壮抓获归案。
22岁的缪壮系山东鱼台县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间,缪壮与被害女子郑某在合肥打工相识后同居,2015年9月,两人因感情不和分手。恋爱期间,缪壮向郑某借款1万元,分手时,缪壮承诺1年内还清。
2016年10月,郑某催促缪壮还款,缪壮约郑某于同年11月6日来合肥见面。
2016年11月5日,缪壮向他人借来一辆踏板摩托车及一捆尼龙绳,并去一家商店预定了一款拉杆箱。
次日下午4点多,郑某如约从南京来到合肥。在缪壮租住的公寓,两人因还款问题发生争吵。缪壮用手掐住郑某脖子,对其进行殴打,并用玻璃瓶、石头击打郑某头部致其死亡。
杀人后,缪壮去商店取回预定的拉杆箱,用尼龙绳、保鲜膜、空调被等将郑某的尸体包捆后塞进拉杆箱。接着,缪壮骑着摩托车将装有尸体的拉杆箱抛入蜀山区樊洼路与半岛路交口附近的一个水塘里。
在殴打过程中,缪壮逼问郑某的手机密码及银行卡密码,后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转账及取现的方式,劫取被害人财物14万多元。
判决:
主观恶性极大 一审被判处死刑
合肥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缪壮仅为了逃避一万元债务预谋杀人,剥夺他人生命,杀人后又企图抛尸灭迹,作案过程中,还劫取被害人钱财,且属数额巨大,犯罪情节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大,其归案后虽然能坦白罪行,当庭认罪悔罪,但均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合肥中院以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两罪,判处被告人缪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万元,判决缪壮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经济损失3.4万余元。
法官宣读判决书后,询问被告人缪壮是否上诉,缪壮称“没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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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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