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家庭教育的缺失,家庭监护人对孩子疏于管教,导致未成年人误入歧途。
《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监护状况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日前在京发布。《报告》调查发现,有相当比例的家庭监护能力欠缺,个别城市有63.89%的涉案未成年人独自或跟朋友来到当地,监护人或照管人无法履行监护责任。涉案未成年人中至少有55.52%的人未受到监护人或照管人的管教。
《报告》是在由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和上海政法学院全国青少年犯罪与司法研究及服务中心联合主办的“少年司法与综合保护”研讨会上发布的。《报告》将北京、江苏、广西、河南、陕西、云南等地的部分城市作为调查地点,调查对象为308名涉案未成年人。《报告》显示,被调查对象的监护人或照管人中,保持婚姻关系的占59.09%,双方有固定工作的不足三成,仅占23.70%。
《报告》还显示,监护和干预缺失导致辍学问题突出。308名涉案未成年人中,涉案前已经脱离学校,过早步入社会的占75.65%,至少有87.99%的未成年人未能正常升学。
对此,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建议,应树立家庭是未成年人监护第一责任主体的意识,建立家庭保护与学校保护的联动机制,适当运用物质或精神奖励鼓励支持未成年人继续学业教育或职业教育;建立家庭保护与司法保护的衔接机制,有效弥补监护人或照管人在诉讼程序中的缺位;在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人、照管人不能有效履行监护责任的情况下,应由国家承担监护职责。
研讨会上,专家学者还就“少年司法的理念”“少年司法与刑事司法的对话”“少年司法体制机制与社会支持体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与交流。
因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家庭和学校教育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加强监护和干预,确保他们在健康环境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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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吴梦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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