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濮阳市宏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丰集团)非法集资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韩学臣等人上诉案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非法集资18亿 超过万人上当受骗
法院查明,2011年7月至2015年12月,韩学臣以其实际控制的濮阳市宏丰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宏丰投资公司)、濮阳市龙都瑞祥农业生态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龙都瑞祥生态园)、濮阳市宏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丰集团公司)等投资飞宇化工、绿能高科、王楼生态园、龙都瑞祥生态园新三板上市入股等名义,以高息为诱饵面向社会非法集资,收到集资款后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款项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
经审计,韩学臣以上述公司名义共非法吸收集资款17.88亿元,已付利息9508.02万元,未兑付金额8.39亿元,造成集资群众损失7.42亿元,涉及集资群众9935人次。另查明,韩学臣以清丰县正乾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吸收资金1923.4万元,造成集资群众损失1437.32万元,涉及集资群众619人次。
综上,韩学臣参与非法吸收集资款总计18.08亿元,造成集资群众损失共计7.56亿元,用于实体投资金额1.04亿元,占所非法集资总额的5.74%。
另查明,宏丰集团丘路营业点客户经理姚金英、绿景花园营业点负责人王惠卿、宏丰集团人事经理王桂莲、乐丰农业法定代表人韩瑞峰、天圣机械出纳宋艳霞明知韩学臣非法集资,而帮助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据统计,2011年7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姚金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534.21万元、王惠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426.80万元、王桂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842.96万元、韩瑞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12.279万元、宋艳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02.50万元。宋艳霞参与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中,剩余57万元未返还,宋艳霞退出全部违法所得11.3万元,并获得部分集资参与人谅解。
以慈善基金名义敛财2980万
2014年1月6日,韩学臣向民政部申请设立了慈孝特困老人救助基金会(下称慈孝基金会),原始基金2600万元,2014至2015年间该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890.39万元。2014年2月至2015年6月,韩学臣以建设“慈爱阳光公寓”(中华英烈父母幸福园中原分园)为名,以河南省张清丰敬老助老基金会名义(法人韩瑞攀)向濮阳市民政局递交了“关于设立慈爱阳光公寓的申请书”,韩学臣通过伪造濮阳市民政局公章的方式,伪造了“濮阳市民政局关于河南省张清丰敬老助老基金会筹建慈爱阳光公寓的批复”文件。
韩学臣利用担任慈孝基金会理事长的职务便利,安排慈孝基金会会计人员在2014年2月至2014年11月,向河南省张清丰敬老助老基金会(下称张清丰基金会)拨付慈孝基金会基金2938万元,张清丰基金会又以房屋租金和装修款的名义将2890万元支付给韩学臣实际控制的濮阳市宏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6月,慈孝基金会向韩学臣实际控制的濮阳市天圣机械加工有限公司转款90万元。
经查明,以上共2980万元慈孝基金会基金,先后经宏丰集团公司、天圣机械公司账户转入郭某1、韩学臣等账户后支出。
主犯被判无期没收全部财产 二审驳回上诉
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韩学臣于2016年4月15日在清丰县政府办公楼内被抓获;同年5月24日被逮捕。
根据犯罪事实和证据,一审法院认定韩学臣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时认定姚金英、王惠卿、王桂莲、韩瑞峰、宋艳霞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处以三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被处以5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
另外,本案查封、扣押的涉案房产、土地、厂房及其他款物,由查封、扣押机关依法拍卖、处置,所得款项按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对韩学臣的非法所得、涉案款物继续予以追缴,所得款项按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
一审宣判后 ,韩学臣、姚金英、王惠卿、王桂莲、韩瑞峰、宋艳霞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非法集资者常用的骗人手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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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者的骗人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不法分子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4)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掩盖其非法目的,而无实际经营或投资项目。这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等加大宣传,骗取群众信任。
(5)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设在异地,发展人头一般用代号或网名。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 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在潜逃前还发布所谓通告,要下线人员记住自己的业绩,承诺日后重新返利,借此来稳住受骗群众。
(6)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有些已经加入的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有的连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过,造成亲情反目,导致人间悲剧。
以上介绍的非法集资常用犯罪手段各有特点,大家一定要多多思考多加对比,遇到类似情况时才不会轻易上当受骗。想了解更多非法集资危害及预防上当受骗相关的安全知识,请继续关注佰佰安全网本安全网站。
( 责任编辑: 武伟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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