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出生的宋某某寄居在已经去世的外公家,不仅不上班,还伸手向亲人要钱度日,索要钱财未果,便放火烧自己居住的房屋。近日,湖北省京山市检察院依法以放火罪对宋某某提起公诉,京山市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经查,2017年11月4日,因自己生活无着落,为引起亲朋好友的关注,宋某某在一住宅(其外公所有)内从卧室拿出几瓶白酒倒在另一件房间的床上,用打火机点燃棉絮后返回自己卧室。
火势逐渐变大后,因害怕烧到自己,宋某某走到室外花坛上坐着抽烟。楼上邻居发现后报警,消防队员及时赶到现场将火扑灭。火灾造成宋某某居住的房屋受损及二楼苏某某家的空调外机、遮阳棚、网线、闭路电视线烧坏。
另查,同年10月25日,宋某某曾将居住房屋内的沙发、棉絮等物品从屋内搬出来放在一楼楼梯间点燃后离开,楼上居民发现着火后,自行灭火并报警,因灭火及时未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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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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