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具有支付功能,在某种程度上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近日,怀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一名利用微信进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李某初中毕业后一直靠打工为生。李某发现,微信中的共同好友间在朋友圈互动是可以被彼此看到的,于是萌生假借他人名义骗取钱财的想法。自今年起,李某用微信通过搜附近人的方式频繁添加好友来寻找作案目标。一段时间后,李某发现自己的微信好友林某和张某在朋友圈互动频繁。于是,李某开始盗用林某的微信头像,不断复制和林某一样的朋友圈状态以及照片,经过两个月的准备,使得自己的微信看起来和林某的一模一样。
7月的一天,李某试着以林某的口气,通过微信向张某发送借1000元钱应急并保证晚上归还的信息。张某看了“林某”微信头像和朋友圈确定是林某后,便转了1000元给李某。李某收款后,当晚如约将1000元转回给了张某。一周后的一天晚上,李某再次模仿林某口气,以开车出事故为由向张某借钱周转。张某误以为是林某,立即给其转了13000元。收到钱的李某立即将钱转出,并注销微信登录。一个月后,张某向林某要钱时才发现自己被骗,张某和林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过侦查,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归案。怀安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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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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