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找好阿姨,但好阿姨难找”是很多雇主的无奈。有些不法中介看到其中的商机便铤而走险,组织“菲佣”非法偷渡入境提供家政服务、谋取私利。
8月23日,记者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获悉,该法院近日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相关家政中介人员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并依法获刑8年。
非法组织“菲佣”24人入境
刘芳曾经营一家家政服务公司,发现“菲佣”市场有利可图后,便打起了将“菲佣”从国外偷渡入境做家政的主意。
随后,刘芳与在菲律宾的周煜和菲律宾人罗斌(二人均另案处理)取得联系,由两人在菲律宾招募“菲佣”,为她们办理签证、安排出境。刘芳则在国内寻找雇主、订购机票,并接应“菲佣”入境,安排她们去雇主家。
2017年2月至9月,刘芳等人先后组织了12批共计24名菲律宾籍人员,采取持14天旅游签证、或持前往第三国的联程机票骗取24小时免签过境许可等方式,分别从青岛、广州、上海等口岸非法入境并滞留。刘芳再将菲律宾籍人员送往北京、成都、西安等地从事家政劳务活动。后刘芳在上海某机场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发后,据26名雇主们反映,他们通过互联网广告、QQ群、微信群、朋友介绍等与刘芳取得联系。雇主从刘芳提供的个人资料中挑好人后,刘芳安排“菲佣”上门,雇主则将中介费及相当于“菲佣”前几个月工资的费用支付给她。
涉案“菲佣”表示,她们每个月的工资为人民币6000元,前6个月或7个月支付刘芳、周煜、罗斌三人每月2000元,作为中介费。
“黑中介”通过两头盘剥,在介绍“菲佣”业务中赚取丰厚回报。刘芳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称其收取了120万元后,支付了周煜、罗斌介绍费共73万元,扣除订购机票等开销12万元,其实际获利约35万元。
法官:非法聘用外国人也要罚款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芳为牟利,伙同他人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规,多次组织菲律宾籍人采取持旅游签证或骗取24小时免签过境许可等方式,非法入境并滞留从事家政劳务活动,人数众多,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判决刘芳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上海一中院法官介绍,非法进入国内的“菲佣”不受法律保护,雇主雇佣她们存在风险隐患,而且也会面临相应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此外,如果雇主和中介及“菲佣”是在违法的前提下签订雇佣合同,对雇主而言,一旦产生纠纷,雇主权益将较难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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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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