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上午,凤凰大队民警查获一起非法运输近2000余野生动物的案件。经初步辨认,客车行李舱内装有斑鸠死体1920只、果子狸死体50只、豪猪死体1只。
[案件经过]
23日上午9时许,凤凰大队民警在凤凰西卡口进行“两客一危”车辆例行检查登记时,发现一辆从河南洛阳开往云南昆明的客运车辆行李舱内放了多个包裹得严严实实的箱子和麻袋。
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麻袋的破口处透露出动物的皮毛,并非客车驾驶员所说的冻品。
出于职业敏感性,民警当即要求开箱检查。经初步辨认,发现疑似斑鸠死体1920只、果子狸死体50只、豪猪死体1只。
民警问及野生动物来历时,驾驶员表示并不知情,也不能提供任何运输证明和检疫证。由于数量庞大,且无任何相关合法手续,民警立即联系了当地森林公安派员到现场处置。经现场鉴定,非法运输的野生动物与初步辨认结果一致。
凤凰大队民警对驾驶人驾驶客运车辆违规载货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目前,案件已移交当地森林公安进行查处。
佰佰安全网提醒:
依照《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捕猎、杀害、收购、出售以及运输野生动物等行为都将涉嫌犯罪,广大驾驶人要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要乱捕乱猎、非法运输野生动物!
(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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