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8日
林州市公安局成功处置一起妨害公务案件
涉嫌妨害公务罪的常某
已被林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经过
2018年8月28日,林州市公安局龙山派出所民警接到环卫工史某某报警称,有一名醉酒男子躺在汽车站南站附近的人行道上不省人事。
接警后,龙山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事发地点。民警上前叫醒男子后,拨打120急救电话对其进行救助。没想到该男子醒来后无故对民警及辅警进行辱骂、拉扯,民警见状立即将其控制,并强制带离。在带离的过程中,该男子不断对警察进行辱骂,并多次脚踹驾驶警车的民警。
目前,该男子常某因涉嫌妨害公务被林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佰佰安全网提醒
为切实维护民警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增强民警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林州警方始终始终保持对阻碍执法、暴力袭警等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和零容忍态度,坚决向袭警、辱警者“亮剑”,依法严厉打击,坚决维护广大民警的合法权益和执法尊严。
(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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