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吴某通过微信结识单身女子后诈骗钱财,终难逃法网。日前,被告人吴某因诈骗罪被湘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家住湘阴的被告人吴某与前妻离婚后,生活上无经济来源,便打起了歪主意。他通过微信搜索功能,添加了被害人任某的微信,吴某向任某虚构其“在湘阴县某二手车行有80万的投资、在长沙有100多万的房产”等虚假事实,骗取任某的信任,两人聊得很是投机,感情迅速升温。后双方以恋爱为由在任某家中同居,二人对外以姐弟相称。同居期间,吴某通过任某取得同村村民甘某、刘某等人的信任,并虚构处理老表交通事故、介绍湘阴县某中学和县内某单位食堂送菜业务为由多次行骗,共计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7460元。
湘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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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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