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刑侦大队公布了一起破获的职务侵占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低价承租店铺后,高价转租给自己公司,从中赚取差价共计106752元。目前,警方已将其抓获归案。
2017年12月,受害人高某到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张某某(男性,汉族,大学文化,1965年生,南昌市人,某集团执行副总)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中牟取了106752元的利益。接到报案后,经侦大队立案侦查。
经依法查明,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利用其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网络开发(帮公司寻找店面租赁)职务上的便利,从中牟利106752元。
2016年3月1日,张某某以儿子张某宇的名义和房东万某某签订租房合同,承租下南昌市高新南大道一家店铺,当时店租每个月4300元。当天,在没有告知公司实际情况下,以张某宇是房东的名义,张某某又将该店面转租给公司,当时店租每个月10374元。两份租房合同都是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一个人签订,从而每个月牟取房租中的差价,直至2017年8月,张某共牟取18个月房租的差价计106752元,张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2018年1月12日,经侦大队民警在南昌市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最终,张某某如实交代了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某有限公司106752元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职务侵占案正在进一步的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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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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