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红河州石屏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将一条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蟒蛇放归大自然。
原来,石屏县牛街镇尼腊村委会邑碑底村余先生放牧时,看到路边有两人正在贩卖一条大蟒蛇。余先生知道蟒蛇是国家保护动物不能随意捕杀和贩卖,为了避免蟒蛇受到伤害,他当即决定拿出8000元买下这条大蟒蛇,并及时向县森林公安局报警求助。
接报后,石屏县森林公安局迅速组织具有丰富捕蛇经验的民警赶往离县城80公里外的牛街镇尼腊村委会邑碑底村进行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发现大蟒蛇体形硕大,长约3米,体重10公斤。考虑到安全因素,森林公安民警决定先将蟒蛇隔离观察无碍后再进行处置。
目前,该蟒蛇经查鉴身体无伤害具备野外生存能力后,森林公安民警将其放生于适宜生存的无人林区。
佰佰安全网提示:蟒蛇数量稀少,濒临灭绝,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出售和收购。从非法贩卖野生动物人手中买下蟒蛇予以放生,虽是出于保护野生动物的目的,但其行为则属于特殊形式的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再则,如果大家都出于保护野生动物的目的而加入到购买的行列,这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捕猎者,助长了他们的违法和犯罪行为。余先生保护野生动物的精神值得大家学习,但他为放生而购买野生动物的做法是不可取的。若发现有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出售、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应当及时报警。
(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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