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盗窃罪案件,三男子大白天流窜小区盗窃电缆线,折合人民币17万余元,综合建议量刑三年六个月到六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经查明,2015年11月26日白天,舒某、王某、蒋某三人开车至梧桐世家小区,从旁边兰色铁板围挡一条缝进入小区,偷了13幢顶楼电缆线以及11幢中间往上的电缆线。蒋某负责断电和剪断每层电井的电表处入户电缆线头,王某负责把每层房间防盗门撬开,并把每户配电箱处的入户线头剪断,舒某负责望风;剪好后三人从每户房间配电箱电缆线断头处把电线从线管往外抽,抽出来后缠在身上,运到外面的车上,然后按28元每公斤,约120多公斤2000元左右卖给了收废品的。
三人首次尝到了甜头之后,第二天又去了梧桐世家马路斜对面的小区长城佳苑盗窃电缆,发现有楼房没人居住,于是从34幢楼地下室进去,从一、二层电井往上剪,三人分工不变,还是蒋某断电,王某剪线,舒某望风;这样连续偷了两天后,蒋某又将西安的黄某叫来一同盗窃。盗窃的电线全部以之前的价格卖给了同一家收购站,价值近17万余元。犯罪嫌疑人舒某、蒋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近日,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已向六合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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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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