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工商局发布了2015年第二期虚假违法广告公告,对12起虚假违法广告进行了公开曝光,包括处方药广告、食品广告、医疗广告三类,分别存在违规发布处方药广告、利用专家访谈等误导消费者、广告表现形式中含有保证治愈等问题。
以下5起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1、“冠通益脉康胶囊(通用名:益脉康胶囊)”处方药广告;
2、“藏福康十五味黑药胶囊”处方药广告;
3、“陆陆通人参再造丸”处方药广告;
4、“印度选停癣药膏”处方药广告;
5、“天津同仁堂冠脉通”处方药广告。
以下4起食品广告出现与医疗用语、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宣传治疗作用,借助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和治疗功能,并出现利用专家访谈、消费者的形象名义作证明等内容。
1、“纤体梅”普通食品广告;
2、“泄油瘦身汤”普通保健食品广告;
3、“郑多燕减肥晚餐”普通食品广告;
4、“苗红蜂胶软胶囊”保健食品广告。
以下3起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涉及医疗技术疾病名称,发布禁播涉性低俗广告。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1、“都匀同济医院男科”医疗广告;
2、“六盘水欧亚男健医院”医疗广告;
3、“贵州武警总队医院白癜治疗中心”医疗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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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刘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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