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日上午,这起涉恶案件在颍上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颍上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胡某构成盗窃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胡某某等6 人构成盗窃罪。
起诉书指控:去年10 月至今年1 月,被告人胡某等7 人,伙同部分群众,在颍上县古城镇刘庄矿矿区,多次从运煤火车车厢内盗窃煤炭,共计1700 余吨,价值110 余万元。
去年11 月24 日,被告人胡某驾驶一辆摩托车经过铁道口时摔倒,以此鼓动群众拦堵火车,向当地政府强拿硬要5000 元;为了给刘庄矿及古城镇政府施加压力,胡某多次纠集他人拦堵运煤火车,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今年1 月24 日,胡某等人唆使群众盗窃煤炭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检察机关认为,以胡某为首的7 名被告人的行为,给刘庄煤矿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煤矿的生产经营秩序。
其中,被告人胡某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 又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应当以盗窃罪、寻衅滋事罪追究胡某的刑事责任;应当以盗窃罪追究胡某某等6 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证人证言、书证、被告人供述、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胡某等7 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分别发表了公诉意见和辩护意见。
目前,该案已审理完毕,法庭将择期宣判。
主审法官李江庭后表示,法庭将依照刑法、根据7 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予以严惩。
庭后,公诉人陈玉琪表示,该案是颍上县公安局侦办的2018 年第一起涉恶案件,颍上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的一项重大决策, 随着专项斗争不断推进,一个个黑恶势力被铲除,社会将更加有序健康地发展。”陈玉琪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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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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