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9日)20时许,多条“南昌大学化粪池炸了”的微博引发网民热烈讨论,博文中称“南大(南昌大学)化粪池炸了,处在下风向的科师大(江西科技师范大学)遭殃了”。南昌大学学生会官方微博21时许辟谣称,目前学校后勤已排查所有化粪池及下水管道,不存在化粪池堵塞或爆管现象,具体原因还在调查中。
一位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的学生告诉新京报记者,大概下午4、5点左右,她在寝室突然闻到一股恶臭。“图书馆食堂、饭堂都有,吃饭的时候都有臭味。”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微博中多名自称南昌大学以及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的学生也纷纷表示自己闻到了臭味。
29日21时许,南昌大学学生会官方微博辟谣称,针对学校“气味”情况,南昌大学学生会权益中心已联系南昌大学后勤保障部,目前学校后勤已排查所有化粪池及下水管道,不存在化粪池堵塞或爆管现象,具体原因还在调查中。
@江南都市报
【南昌大学化粪池炸了?真相是“运粪车”泄露熏臭南昌两个区】9月29日晚,因新建区、红谷滩新区一带,臭味扑鼻,越接近昌九快速路气味越难闻,以致于网传附近一所高校“化粪池炸了”、一小区下水管道出了状况等。江南君求证后证实:29日下午,一辆“运粪车”在昌九快速路前湖立交发生泄漏,满地污秽物导致了沿线两个区被臭气笼罩。目前,南昌市政养护公司正进行应急处置。
编造散布网络谣言如何处罚?
任何在自由意志支配下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人,都应当为其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打击网络谣言,对谣言制造者追责主要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二是行政责任,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是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均对网络谣言有相关规定,条文如下: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在实践中,散布谣言,包括网络谣言。
2、传播网络谣言被纳入刑法:四种情形最高判七年;
从2015年11月1日起,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传播虚假消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将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中增加规定: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3年9月,两高公布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2015年8月29日,历经三次审议和多次修改后,刑法修正案(九)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四种情形的网络谣言入刑,在依法治理网络谣言方面又有更严厉的举措。
佰佰安全网,然而抵制网络谣言仅靠法律是不够的,还要倡导网民自律,提高网民和网络运营者的法律意识和文明素质。只有大家都联合起来共同抵制,才能营造一个风清气正、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打造一个丽水蓝天的网络世界。
( 责任编辑: 武伟伟 )
{{lastUpdateTimestr}}
{{/logo}} {{^logo}}{{lastUpdateTimestr}}
{{/logo}}{{visitCou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