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台湾大学陈姓男学生,去年6月17日下午潜入台大总图书馆自修室C区女厕所,拿手机偷拍3名台大女生,女生发觉后通知校方,当场逮获陈男并报警处理。台北地院审理时,1名被害女生当庭接受陈道歉撤告,法官依2个妨害秘密罪判陈男徒刑5月,缓刑3年,须参加2场法治教育课程。
去年6月,网友在网络贴文指他的女性友人到台大总图地下一楼自习室旁上厕所时,发现隔壁间上方有人拿着手机越过隔板偷拍,女大生找朋友陪她守在厕所门口,并通知校方逮“摄狼”。
偷拍男子一度躲在厕所不敢出来,最后见无从躲藏,只好从厕所出来,抱头蹲在地上说对不起,被驻卫警带回,女生报警提告。事后警方在陈男手机备份云端相簿找出11个影片档,查出3名被害女生,依妨害秘密罪将陈男送办。
检方调查时,陈男坦承犯行,供称因课业压力大,从去年6月开始偷拍,已记不得偷拍数量。法院庭讯时,3名被害人仅1人到庭,陈向被害人道歉,并达成和解获撤告。另2人因未到庭,未与陈和解。
法官审酌陈偷拍造成被害人心理恐慌及不安全感,身心备受煎熬,依2个妨害秘密罪判刑5月,缓刑3年,须参加2场法治教育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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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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