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吃夜宵发生口角,合肥庐江男子骆某和姚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发生打斗。李某某被姚某某驾车碾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10月7日,记者从合肥市中院获悉,该案日前公开开庭审理。
据检方指控,2017年12月1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骆某、被告人姚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等人在庐江县庐城镇一家饭店吃夜宵。期间,骆某与李某某发生言语冲突。骆某、姚某某遂下楼从一辆轿车后备箱内各取一把砍刀返回店内。二人与李某某在大厅相遇,双方发生拉扯打斗。随后,姚某某被李某某追至车内,骆某与李某某在车边拉扯,姚某某将车启动调头撞向李某某等人,李某某被撞倒并被碾压。之后姚某某驾车将骆某接上逃离现场。当天两人就被警方抓获。
李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检方认为,被告人骆某和姚某某系共同犯罪,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姚某某刑事责任,以故意伤害罪追究骆某刑事责任;而在两人逃跑过程中另一被告人卢某某,为其逃避公安机关抓捕提供帮助并作假证,应当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时,姚某某对大部分指控认可,但否认了自己驾车撞李某某并碾压是想致其死亡,而是想去救骆某,不知道自己碾压了李某某,另两名被告人均对指控表示属实。
由于案情复杂,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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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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