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对王海龙等10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非法采矿获取巨大经济利益,通过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殴打恐吓基层干部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形成重大影响和非法控制,致使当地群众不敢通过正当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过非法采矿等手段
获取经济利益
王海龙于2012年左右来到平邑县,与王蕾相识发展成为情人关系并同居;王群是王海龙的四叔,早于王海龙来到平邑县。2014年春节前后,王海龙、王蕾、王群结成团伙,并先后聚集社会闲散人员。
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他们开始有组织地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在社会上逐渐有了一定恶名,初步形成了以王海龙为组织者、领导者,以王蕾、王群为骨干成员,以宋卫波、胡文桥、朱丙峰、王志明为积极参加者,以刘成诺为参加者的相对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4年下半年起,在王海龙领导下,该组织进一步向矿产资源领域延伸,通过非法采矿等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并将部分收益用于维系该组织生存及违法犯罪活动,为组织成员提供食宿、发放报酬、购买手机等,为被查处的组织成员交纳取保候审保证金。
平邑县法院经审理查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以来,为维护组织利益,被告人王海龙领导组织成员,在平邑县社会上横行霸道,大肆进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非法拘禁、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20余起,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形成了称霸一方的黑恶势力。
非法开采石料放炮
导致村民新房被震裂
据王蕾供述,她与王海龙、王群没有注册公司,主要从事沙场、石料厂、放高利贷等生意。
2014年11月,王海龙自季某处购买了平邑县温水镇东公利众蒙石料厂,该石料厂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至2015年5月4日止。王海龙购买该石料厂后,市县两级安委会要求平邑县矿山停产整顿,但王海龙仍指使朱丙峰等人强行开采。经鉴定,自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该石料厂越界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13万余立方米34万余吨,认定价值400余万元。王海龙等人的非法采矿行为给当地村民生活带来重大影响。
平邑县温水镇东公利村、西公利村、铜石镇小官路村130余名村民证实,2014年底,王海龙接收了东公利众蒙石料厂以后,有的土地被占用;有的在矿上干活不给钱;村里的道路被轧坏,大车司机野蛮行驶;放炮使用过量的炸药,导致附近130多户村民的房屋不同程度地被损,有的结婚用的新房被震裂、有的重建、有的搬离、有困难的群众不得不继续冒险居住。
半路横车堵住警车
辱骂执法民警
2016年5月15日,姚某在平邑县一酒店举行婚礼,就在即将举行仪式时,家人发现新郎姚某不见了。原来,上午11时许,王海龙带人将姚某从酒店带至“品茗阁”茶楼,对姚某侮辱、谩骂、恐吓。直至下午3时许,姚某家人送来婚礼礼金2.5万元,姚某才得以离开,婚礼也没举行成。
此外,2015年4月7日,平邑县公安局根据群众反映到温水东公利众蒙石料厂调查,现场依法传唤了朱丙峰等人,警车在下山时,王群驾车赶到,横车堵住警车,并辱骂执法民警。
最终,王海龙等10人分别被判处二十五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目前案件正处于二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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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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