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化一男子编造自己“见义勇为”的说辞,意图逃避自己交通肇事的事实,却还是“栽”在了安化交警的手里。
10月13日15时35分许,安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X052线奎溪坪村路段,有一台摩托车倒翻在路边,有一人坠入公路右侧坎下溪水里,伤者伤势严重,请求交警部门处置。
接警后,交警三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协助120急救抢救伤员,并积极开展现场调查取证工作。通过勘查,民警认定摩托车驾驶员受伤系交通事故所致,而肇事者及车辆均不在现场,很有可能已经逃逸。为及时查清真相,中队民警立即将情况报告大队,并根据大队要求迅速成立“10.13”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
通过前期走访调查,结合视频排查情况,民警基本确定了事故发生的时间,并掌握到牌号为湘HCU***的皮卡车是最先到达事故现场的车辆。按照排查工作“见车见人”的要求,民警立即电话通知车主来交警中队接受询问。询问过程中,湘HCU***的车主谌某平告诉民警,当天下午15时30分左右,其驾驶湘HCU***皮卡车确实经过了事故现场,并见义勇为抢救了受伤的摩托车驾驶员,之后便驾车离开。
随后,民警对湘HCU***车辆进行了细致的勘查,发现该车右侧反光镜缺失,但谌某平却言辞凿凿,声称其车辆于当天上午在奎溪镇某工地与其它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右侧反光镜正是在该起事故中损毁的。会有这么巧合的事吗?根据谌某平提供的联系方式,民警找到了上午与谌某平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朱某春。在民警的询问下,朱某春告诉民警,其上午根本没有与谌某平发生交通事故,倒是谌某平曾要求自己出面作假证。
随着案件的深入调查,民警很快掌握了另一条关键证据:事故发生前两分钟,在距离事故现场200米左右一民用视频探头中,清晰地还原了当时谌某平驾驶的湘HCU***的皮卡车两侧反光镜完好无损的情况,而这一证据,也直接揭穿了谌某平的谎言。
在大量证据和事实面前,谌某平对自己交通肇事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伤者仍未脱离生命危险,该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中,谌某平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生活中交通事故频频发生,而司机朋友们往往不会在意,反而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在此,佰佰安全网小编提醒您,日常多掌握一些交通安全知识,那么安全就会多一点。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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