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马牧乡丁路口村56岁的丁某种了2亩多大葱,收获时,在田间地头以每斤1.13元价格批量出售。丁某听说在老城批发菜市场可以卖出每斤1.3元的好价钱,便留下了1000余斤大葱,到老城菜市场出售。
2018年10月4日夜间11时许,丁某便驾驶无号牌的三轮摩托车装载1000余斤大葱沿325省道赶往10公里外的老城菜市场。因摩托三轮车无大灯,丁某让其妻子李某用手电筒替代车大灯,急急忙忙赶夜路。当丁某驾车行驶到酇阳路段时,追尾撞在停放在道路右侧的一辆车牌号为豫EPA960号货车尾部,造成丁某当场死亡,丁某的妻子李某受重伤。事故发生后,丁某的家人非常后悔,为了一车葱,为了多卖100多元,丁某无证驾驶安全没有大灯的三轮摩托车夜间上道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豫EPA960号货车驾驶人李某违反规定临时停车,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牌,在该起事故中,也负有一定的责任,也为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
佰佰安全网提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第六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的机动车,白天则应在150米外、夜间应在250米外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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