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路遇“远光灯”
是驾驶员最厌恶的事情
刺眼的灯光,可使人瞬间致盲
相当于蒙上眼睛行驶100M
交通安全隐患极大
不顾及他人交通安全的做法
大家都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
恨得牙痒痒,却又无可奈何。
遇到这事儿,就要”怼”回去,也打开远光灯。来呀,互相伤害啊!
这事一方面要靠驾驶员自觉,另一方面要交警严厉查处。
微友们要求整治远光灯的呼声很高,对此,交警蜀黍也非常重视,并进行了多次滥用“远光灯”违法行为的整治???
近日,又一波远光灯整治行动来袭!
2018年10月15日晚,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远光灯”问题,宁乡交警特勤中队在宁乡城区大润发路段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滥用远光灯的违法行为。
在整治过程中,有些驾驶员看到前方有交警蜀黍盘查,仍然没有切换远光灯。交警蜀黍告知其违法行为后,请驾驶员下车,并对其进行“体验式”教育处罚。此举是为了让驾驶员身临其境地体会到远光灯的危害。
一名参与体验的驾驶员告诉蜀黍:“远光灯特别亮,很刺眼,不利于他人的交通安全,下次我一定注意这个问题 ”。
对于滥用远光灯的危险
我们再来看一组动图
直观、生动!
司机在瞬间致盲,
行人这时也避让不及!
远光灯还会造成视线模糊
给行车安全带来威胁!
那么问题来了,远光灯到底该怎么用?
佰佰安全网给您普个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在开启路灯及其它照明条件较好的道路上行车,不应开启远光灯;
◆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外改用近光灯;
◆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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