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号22点05分,新郑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事故中队接“110”指挥中心指令:薛店镇哈芙超市门口电动车与轿车发生事故,电动车驾驶人已经死亡,轿车逃逸。
接警后,新郑市交巡警大队立即成立专案组,事故处理民警对现场进行勘查,现场一名男子已死亡,路面上有一辆电动车和一些汽车碎片散落物。专案组兵分两路,一路民警走访现场群众,一路民警调取现场及附近监控。
民警通过查看大量监控发现陕A***RS号小型轿车有重大嫌疑,民警立即联系该轿车车主王某爱,随后联系上当晚驾驶该车的肇事司机王某辉,最终陕A***RS号轿车驾驶人王某辉迫于强大压力于2018年10月14号00点30分到新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根据《刑法》规定,因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生活中交通事故频频发生,而司机朋友们往往不会在意,反而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在此,佰佰安全网小编提醒您,日常多掌握一些交通安全知识,那么安全就会多一点。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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