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未满18周岁的在校男生汤某以玩游戏的方式,将年仅6岁的小女孩小丹﹙化名﹚引诱至偏僻处施以强奸。近日,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了该起案,一审以犯强奸罪判处汤某有期徒刑四年。
据了解,2014年4月6日13时许,汤某驾驶摩托车来到博罗县杨村镇井水龙村某小组时,发现6岁的小丹独自一人在村道旁摘枇杷,便将摩托车停放好后返回小丹摘枇杷的地方,主动与其搭讪,并利用小丹年幼无知,以交朋友为名要与小丹玩游戏,在玩耍过程中,汤某故意将小丹头上的发夹取下离开,以归还发夹为由引诱小丹跟随索取。汤某将小丹诱骗至该村废弃的住宿老屋,并强行实施奸淫。事后,汤某拿出一瓶牛奶给小丹,并威胁她不能告诉父母。后来,小丹回到家说其下身疼痛,在父母亲追问下,才一五一十地说出了刚发生的事,小丹父亲当即带她到公安机关报案。
庭审时,汤某称,平时自己沉溺于一种色情网络游戏,当天因一时冲动而做出强奸幼女的行为,并表示表示愿意悔改,以后好好做人。
博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无视国家法律,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的罪名成立。综合考虑汤某的犯罪事实和认罪态度,考虑汤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处汤某有期徒刑四年。
为防范未成年人因沉迷色情游戏而把游戏中的龌龊手段和卑鄙心理带入现实生活中,从而引发犯罪,博罗县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王敏建议有关部门,应严格禁止未成年人出入网吧,对违反规定的网吧,一律严肃处理。要求各网吧通过正规渠道下载绿色上网软件过滤有害信息,通过绿色上网软件拦截有害网址、过滤含不良关键词、限制电脑游戏,并定期由专人检查。配合相关部门管理博罗县内的电子软件市场,严查商家的电子软件,鉴别色情游戏,对向未成年人出售限制级别色情游戏电子软件的商家进行警告、罚款等。
( 责任编辑: 胡玲玲 )
{{lastUpdateTimestr}}
{{/logo}} {{^logo}}{{lastUpdateTimestr}}
{{/logo}}{{visitCou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