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禹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利用“碰瓷”酒驾司机实施敲诈勒索的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10名被告人过堂受审。
禹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3月至2017年12月份期间,以关某(另案处理)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刘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禹州市、长葛市两地,通过故意与被害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方式,以被害人系酒驾等报警处罚为由相要挟,向张某等16名被害人索要共计人民币334000元。
该团伙分工明确,有人负责总体指挥,有人物色饮酒驾驶人,有人驾驶车辆,有人乘坐车辆配合敲诈。该团伙“碰瓷”酒驾司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敲诈团伙在餐馆附近物色酒驾人员,一旦发现目标,驱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然后索要钱财。另一种方式是设局“坑”熟人,邀请相熟的被害人一起聚餐,让驾车的被害人喝酒,喝酒过程中将被害人车辆信息提供给其他团伙成员,被害人若酒后驾车,其他团伙成员伺机制造车祸,然后实施敲诈。
佰佰安全网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个犯罪团伙“碰瓷”敲诈之所以屡试不爽,主要是利用酒驾司机顾忌酒驾法律后果不敢报警的心理。在此郑重提醒广大车主,希望大家引以为鉴,要深刻认识酒后驾车或者醉酒驾车均属违法行为,酒后千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坚决杜绝酒驾。同时,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及时识破这种敲诈行为,不给犯罪分子可趁之机,有效避免此类案件的发生。
(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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