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上午,昌黎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被告人李某等16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9月1日,被告人李某登记成立一贷款代理服务公司,后在外地经营养虾饲料生意期间伙同他人设局赌博。为攫取经济利益,李某以为公司帮忙为名,先后将被告人赵某、刘某、邵某、张某、马某等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网罗到一起。为方便管理和统一行动,李某将上述人员分别安排在自己的贷款公司和另一贷款公司,在某小区租房吃住,统一开工资,并提供汽车作为交通工具,车内备有镐把、电棍、一次性口罩等物品。2015年至2017年间,李某纠集赵某、刘某、邵某、张某等人以暴力手段,在多处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破坏了当地社会治安环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某等15人八年二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撤销2017年8月15日昌黎县人民法院对赵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之缓刑部分,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与前犯赌博罪所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另外,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贾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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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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