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力打击涉黑恶犯罪活动,展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在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协调组织下,10月30日上午,鼎城区、石门县、澧县、临澧县、津市市人民法院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7起涉恶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28名涉案被告中,2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人被判处缓刑,其中4人被判并处罚金。
此次集中宣判的这批涉恶案件在一定区域内扰乱社会治安、生产生活和经济秩序,造成较恶劣的社会影响。经法院审理查明,鼎城区张某等12人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故意毁坏财物、贩卖毒品罪一案,以被告人张某为首的该涉恶犯罪团伙在2018年1月至2月期间,前后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情节恶劣,且致一人轻伤;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造成他人财物损失,情节严重。另组织成员文某平非法持有仿军用枪支,向他人贩卖少量毒品。该组织成员恶行累累,社会影响极坏。澧县王某、马某强迫卖淫案中,被告人王某多次强迫被害人刘某思卖淫,被告人马某多次介绍他人卖淫,危害社会管理秩序。澧县张某桂强迫交易案,被告人张某桂单独或伙同他人以威胁、强迫手段,在澧县境内多次强迫他人强买强卖黄沙、水泥等建筑材料或者强迫他人退出黄沙经营活动,威胁区域内群众生产生活秩序。临澧县黄某国等6人寻衅滋事案,被告人黄某国伙同裴某兵、闫某国等人,于2012年12月期间实施寻衅滋事犯罪2起、强迫交易犯罪1起,对当地社会经济秩序影响较坏。津市市罗某寻衅滋事案及梁某铭等5人寻衅滋事案,在2017年1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罗某伙同梁某铭等人先后实施寻衅滋事犯罪2起,另梁某铭等5人受陈某(在逃)邀集,参与寻衅滋事犯罪1起,前后三起犯罪均各造成一人轻伤二级后果,情节恶劣。但因梁某铭等5人均系未成年人,故与罗某案分案审理。石门杨某全、熊某寻衅滋事案,被告人熊某在石门县尧业国际酒店KTV包房与龚某波等人发生冲突,争勇斗狠,相互殴打。后又邀集被告人杨生全等人持凶器与龚某波一伙斗殴,致1人轻伤二级,5人轻微伤。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常德市两级法院坚决贯彻对黑恶势力犯罪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惩处的方针,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各涉黑涉恶案件被告从严惩处,从严把握缓刑、取保候审的适用,重拳打击涉黑涉恶势力犯罪,为建设平安常德,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有力凸显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经济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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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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