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13时21分许,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农安大队新民中队民警在106省道30公里处执勤时,接到查缉布控系统预警,一辆吉G4088*号小型轿车由北向南驶来,涉嫌套牌。
民警示意该车停车,但该车没有停下,发现民警欲对其拦截,立即掉头逃跑,结果行驶至天津渭屯时被民警追上抓获。
民警将该车驾驶员带回到中队,经公安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该驾驶员史某驾驶吉G4088*号小型车辆的真实号牌为吉G408D*,他将“D”变成了“8”。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史某因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将被处以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佰佰安全网提示广大驾驶员朋友,驾驶套牌车存在众多安全隐患,不仅车辆和自身的安全无法得到保证,还会对被套牌车主造成很大困扰。驾驶员应做到不购买套牌车,不驾驶来路不明的车辆,违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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