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一淘宝代购店主游女士因走私货物一千多万逃税 300 万,被判走私普通货物罪获刑 10 年并处罚金 550 万。 11 月 5 日,游女士老公在网店公开发文致歉,称之后如有任何未尽的退款之类事宜都由其负责。游女士丈夫称,为还款已卖了车,房子也准备在卖。
据游女士丈夫介绍,其妻游燕开淘宝店已经 12 年了。听同行说从香港进货会更好卖,于是近三年开始从香港批发服装到淘宝上卖。其中大部分是通过快递运往内地,也有少部分是游燕自己携带或雇“水客”带回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游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走私普通货物进境后在国内销售牟利,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对于这个量刑结果,律师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是最低量刑。游燕偷逃应缴税额 300 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量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佰佰安全网提醒:《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 责任编辑: 赵秀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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