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抚州广昌“菜刀帮”蔡良宾等人涉黑案在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十罪并罚,判处蔡良宾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19名骨干成员、一般成员及同案犯分别判处十二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悉,这是自今年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抚州中院审结的首起重大涉黑案件。蔡良宾等人涉黑案的案发,始于一起妨害公务案。2015年9月22日,广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牵头查处一起赣东路桥头陂搅拌站阻工一案时,蔡良宾进入当地公安局威胁、恐吓公安局长和案件承办人,并威胁伤害其家人,公然挑衅、干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
经审理查明
20世纪90年代,上诉人蔡良宾初中毕业后,争强好胜混迹于广昌,后被劳动教养。劳动教养归来,蔡良宾开始网罗、笼络同乡、当地游手好闲及两劳释放人员,形成以自己为首的黑社会性质团伙,长期盘踞广昌县,称霸一方,号称“菜刀帮”。期间,上诉人余庆辉、余裕远以及李田亮、吴明富、陈玉良、谢斌、邓亚俊、张永富、吴广福等人参与结成团伙,听从蔡良宾的指挥调遣。至2000年左右,逐步形成以蔡良宾为首,层级明晰、结构稳定、等级森严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蔡良宾系该组织的发起者和领导者,对该组织具有绝对的权威和决定权。余裕远、饶英福、陈金波、张永富、赵世锋、张尖峰等人直接听从蔡良宾指挥为骨干成员,陈锋、熊自龙、吴作平、廖润泉、曾诚、黄世军等人为其他参加者。蔡良宾通过发工资、提供吃住等笼络人心,维系组织成员,以辱骂、恐吓等暴力、威胁手段控制组织人员,采用暴力等方式进行惩戒,致使该组织内的人员不敢轻易离开。
蔡良宾为非法获取经济利益,聚集组织成员,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交易、虚开发票、妨害公务等犯罪行为以及数十起违法行为,非法垄断广昌砂场、石场等行业,并致多人受伤及财产损失,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部分受害人畏惧于该组织的淫威,不敢报案,被迫离开广昌。以蔡良宾为首的黑社会组织通过砂场垄断及其他非法活动,非法获利达5000万余元,部分以股份、工资、零用钱、吃喝玩乐的方式分发给组织成员,或用于组织成员违法犯罪后的善后支出,以维系该组织的生存与发展。
抚州中院认为
蔡良宾组织、领导人数众多、层级明晰、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通过非法垄断广昌砂场、石场等行业,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攫取巨额非法利益,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以蔡良宾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对蔡良宾等16名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予以维持。对陈锋等4名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因原审未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从犯等量刑情节,依法予以改判。
据此,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放火罪、强迫交易罪、虚开发票罪、妨害公务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菜刀帮”组织领导者蔡良宾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余裕远、饶英福、陈金波、张尖锋、张永富、赵世锋6名积极参加者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十二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熊自龙、陈锋、吴作平、曾诚、黄世军、廖润泉6名其他参加者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至二年,并处罚金;对刘善行等其余7名同案犯以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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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秀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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