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因一起民间借贷案件,鄞州的任某被判归还欠款20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法院向任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
但任某一直逃避执行,为此,负责此案执行的法官多次对其做工作,要求其履行法院判决,任某置若罔闻。之后,任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和未如实申报财产,两次被司法拘留。
去年,任某有一笔30万元的工程款可以入账,但他有意不使用自己的银行账户,而是将这笔款项转移到一个朋友的账户,试图以此逃避法院执行。今年3月,任某被抓获归案。
案发后,任某履行了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也表示了谅解。
今年7月2日,鄞州法院开庭审理任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法院认为,被告人任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采用转移财产、拒绝报告财产情况等方式拒不执行,致使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任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并履行了全部义务,取得了对方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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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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