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虹口区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某医药公司出售的减肥胶囊套餐中被检测出西布曲明成分。该公司老板张某自2017年3月起,一直雇佣他人将批发购入的散装减肥胶囊进行包装、贴标,与其他正规“澳斯康”牌减肥产品搭配组合成强效减肥套餐,通过其开设的网店对外销售,范围遍及广东、浙江、上海、山东等27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服用后发生严重、非致死性心血管事件的风险增加。中国自2010年10月起已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同时将其列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11月14日上午,该案在虹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张某因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缴获的伪劣产品及犯罪工具予以没收;张某在本判决结果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其所生产销售的伪劣减肥保健产品价值10倍的赔偿金,共计24.8万元;张某在本判决结果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就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一事,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虹口区人民法院透露,已有消费者在报案时反映,服用上述胶囊后出现身体不适。此外,公安机关还在张某的公司仓库内查获空瓶4000个,标签2000张及尚未销售、估价超20万元的散装减肥胶囊数近40万粒。经检验,绝大部分胶囊被检测出西布曲明成分。
该案是虹口区检察院提起的上海首例食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虹口区检察院认为,服用含西布曲明成分的胶囊,对消费者身体健康有严重危害,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的侵害危险。张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今年5月3日,虹口区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人张某提起刑事公诉,并根据司法解释对张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在判处被告人张某刑事处罚的同时,判令其在国家级媒体上赔礼道歉,并支付惩罚性赔偿24.8万元。
11月4日当庭,张某承认本人为公司法人代表,主要业务为食品、保健品以及化妆品销售。她出售的散装胶囊的进货价格从几毛钱到1元不等,生产厂商不明,没有正规药物说明。该药物的对外零售主要是通过网络平台(微信、淘宝)实现的,包装材料由厂家提供,张某自行雇人完成罐装贴标。
法庭上,公诉人向法官呈现了四组证据,分别为多名员工证实雇佣关系和工作内容的证言、该药物网络平台销售记录、魏某和张某聊天记录,以及散装胶囊含西布曲明成分的检验结果单。
张某承认了以上证据的真实性。张某的辩护人表示,张某到案后有坦白情节,态度良好,可从轻;无前科,且部分销售未遂,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小;同时张某愿意缴纳赔偿金,承担赔偿责任。基于以上原因,请求法院从轻判决。
最终,法院当庭宣判,因张某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缴获的伪劣产品及犯罪工具予以没收;张某在本判决结果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其所生产销售的伪劣减肥保健产品价值10倍的赔偿金,共计24.8万元;张某在本判决结果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就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一事,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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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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