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王某某以犯盗窃罪提起诉讼,最终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8年5月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在途经焦作市丰收路段时,见到有一辆灰色面包车车门未锁,车钥匙未拔,逐生歹意将面包车盗走。
目前赃物已追回,经过物价部门认证,该车价值13250元。面对司法干警,王某某为自己辩解道:“我路过的时候,看到路边停的一辆车没锁,就生出了开一开试一试的想法,没有想过会构成犯罪。”
据公诉机关提供的相应证据证明,被告人王某某并未拥有机动车驾驶证,且将车辆车牌拆掉藏匿的行为是出于非法占有为目的。被告人王某某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中站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某以盗窃罪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8 年9月4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件,判处被告人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佰佰安全网提醒: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们要加强管理,出入这些场所的人也应警惕,具有防范意识,让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lastUpdateTimestr}}
{{/logo}} {{^logo}}{{lastUpdateTimestr}}
{{/logo}}{{visitCou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