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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提公积金”为由 诈骗群众6.8万元

2018.11.19 09:26 1598

小伙虞某,在短短一年多时间内,以“提公积金”为由,骗走46名群众6.8万元。11月16日,记者从界首市人民法院获悉,虞某利用互联网编造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构成诈骗罪,日前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报案人牛某,在界首刚参加工作没多久。手头拮据的牛某,想到提取公积金缓解一下压力。”界首警方介绍,说来也巧,他正好在微信上认识了一位头像为“提取公积金”的网友,这便是湖北的虞某。

21岁的虞某在微信上告诉牛某,他在公积金办公室有熟人,不需要正规手续就可以每个月提取公积金。牛某半信半疑,虞某将各种微信聊天截图发送给他,证明他已经办成了多笔公积金提取交易。虞某说,只要给一定的中介费,这个事包在他身上。牛某随即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了1100元,并将自己的身份证等信息传给了虞某。

一天天过去,牛某却没有等来公积金。再次拨打虞某的电话,却拨不通,微信也联系不到他。无奈,牛某报警。

警方多方努力下,最终将远在湖北的虞某锁定抓获。

经虞某供述,他从2016年10月份开始,以“提公积金”为幌子,在各种网站以及贴吧、群聊上发布信息,已有46位受害者被骗,共计诈骗金额为6.8万元。

■说法

编造虚假信息行骗 已构成诈骗罪

界首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诈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已构成诈骗罪。虞某利用互联网编造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酌情对其从严惩处。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且在案件审理期间退出了全部赃款,酌情可对其从轻处罚。故判处被告人虞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已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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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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