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5日,两位女白领在穿过南京西路江宁路口的斑马线时,遭到被告人张某所驾驶的专车撞击,造成一死一伤。日前,静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
监控画面记录了事发时的经过:当天中午12时20分许,被告人张某所驾驶的专用客车,在途经事发路口时,撞上了正穿马路的两名被害人。
公诉人表示,(张某)以29至31公里/小时时速沿南京西路右侧第一根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南京西路江宁路西60米处,一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时,适有被害人陈某、谈某二人并排在该人行横道线内,由北向南横过马路。被告人张某驾驶机动车未停车让行,其驾驶的车辆右前侧撞击被害人陈某、谈某,事故造成二人倒地受伤。
据被告人交代,由于当时同向车道的出租车阻挡了视线,因此未能及时避让,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后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因违反交通管理法,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其第一时间报警,认罪态度良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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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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