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贴条罚款是机动车的专利吗?非机动车和行人也一样,不信来看这位市民
近期,滨海新区交管部门积极开展创建全国城区活动,规范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秩序,并加大非机动车行人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但一些市民却知法犯法,一意孤行。
11月17日上午,刘某违规骑车上桥,当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时,不顾劝阻,径直撞向执法人员。
11月17日9:30左右,刘某骑自行车由西向东由机动车车道通过第五大街跨线桥。由于刘某上桥属于违法行驶,辅警沈利华上前进行拦截,在下桥口处拦停刘某。而刘某在已经看到沈利华的情况下,未能及时采取制动措施,而是径直撞向沈利华,导致沈利华当场倒地受伤。
骑自行车上桥已是违法,竟然还俯冲辅警,这位市民的操作也是醉了
刘某当场被交警约束并带回大队进行调查。此次,刘某冲撞辅警沈利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滨海公安开发区分局依法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很多市民以为步行或骑自行车上路就不会以为违反交通规则而被抓,真的是这样吗?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遵守交通法规不仅是机动车的责任也是非机动车、行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尽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还是有部分非机动车、行人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在日常的交通出行中,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认为自己反应灵活,可以躲过过往的机动车。
横跨护栏
这几年,跨越护栏穿行马路并不是个别人的问题,很多市民都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其中不少人因为这样的行为而受伤,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还记得曾经在卫津路七里台公交站附近,一位行人跨护栏被车辆撞,不幸身亡的事吗?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行人不能跨护栏过马路。文明过马路是社会秩序的体现,折射出来的不仅仅是市民的安全意识,还有道德意识、法律意识。
乱闯机动车道
还有一些市民总保有这样的心理:“我是弱势群体,机动车不敢撞我,就算发生事故了也不用负责,甚至还可以获得赔偿”。然而,机动车在正常行驶中,突然出现的非机动车、行人往往使他们措手不及。
来不及刹车的情况下,必然会发生碰撞,即使来得及做出反应,由于惯性,车辆依然会向前滑行一段距离,对非机动车、行人仍然会造成严重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无视交通信号灯
驾车闯红灯依法要被罚款、记分,行人闯红灯和车辆一样会对交通秩序产生很大干扰,同样存在不小的安全隐患。
我市交管部门近日已启动试点,利用“电子警察”设备抓拍行人闯红灯的违法行为,通过“人像识别”软件确定当事人相关信息,并通过“行人闯红灯曝光台”显示屏进行公布,再由交警对违法者开出罚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不能任性,“我弱我有理”不能成为挡箭牌。相对于个人的生命来说,即便赔偿再多,也不能与生命划等号。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一个交通参与者,无论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都应自觉遵章守法。
佰佰安全网,希望每一位在天津生活的你都能一起营造安全、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千万不要因为违反交通规则而成为“网红”。
(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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